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专科(高职)录取参照分数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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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7-24 来源: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【字体:小 大】 |
关于公布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专科(高职)录取参照分数线的通知
各市(州)、东风场区、甘肃矿区、长庆局招生委员会,省内各普通高校:
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(高职)录取参照分数线,经省招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望遵照执行。
一、专科、高职分科类录取参照分数线
(一)专科
1、理工类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430分。
2、文史类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430分。
(二)高职
1、理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365分。
2、文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370分。
(三)三职生
录取参照分数线为350分。
(四)体育(专科)
1、理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30分,专业课65分。
2、文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70分,专业课68分。
(五)音乐(师范类专科)
1、理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00分,专业课60分,
2、文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60分,专业课66分。
(六)美术(师范类专科)
1、理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00分,专业课60分,
2、文科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文化课260分,专业课75分。
(七)民族院校、民族班(聚居)专科
1、理工类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380分。
2、文史类:录取参照分数线为380分。
(八)省内外院校承认我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参照分数线为:
文化课成绩200分,专业课成绩为50分。
二、录取有关事宜
1、根据省招委会第二次全委会议精神,省外普通专科(高职)院校按招生计划录取,省内高校按10%放大比例预录。
2、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。省内学校招生计划在录取中实行总量控制,录取结束后,不再进行补录,只处理遗留问题。省内高校投放到外省且未完成的招生计划,未经省教育厅审批,不得参加我省的录取。
3、为便于省内独立学院、专科(高职)院校落实生源,新生入校报到后,学校对未报到新生按时到省招办办理清退手续,然后省招办再根据招生院校实际报到新生打印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》。
4、教育部要求各省必须按时、准确上报录取信息。对此,省内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:
①独立学院、专科(高职)院校新生入学报到日期统一规定为8月28日至31日。
②为有序地清退未报到考生的电子档案,便于电子注册,招生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新生录取分专业计划调整等工作。
③省内独立学院本科及专科(高职),清库于9月12日至14日进行,17日至21日处理遗留问题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。
5、各招生院校要按招生规定、招生计划、招生程序在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录取工作,严禁学校无计划招生、乱招生和不按规定程序招生的现象发生,坚持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,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。
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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